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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2017年04月06日 14:24  点击:[]

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精神,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届西安交通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为做好大赛参赛项目的校内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大赛设立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研究生院、就创中心、校团委、科研院、科技园、校友部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共同参与,并负责大赛的具体实施。

邀请各相关学院、科技园、行业企业和创投风投机构等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和赛事指导有关工作。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3-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参赛报名(截止2017年5月7日):注册个人信息,提交参赛项目资料。

项目评审(2017年6月4日前):分为项目计划书评审和项目展示答辩评审两个阶段。项目计划书评审内容及要求: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通过项目书评审遴选出优秀项目参加项目展示及答辩评审。

校级培育(64-6月30日):学校会为推荐进入省赛的项目安排创业指导与培训。

六、评审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

七、奖项设置及激励政策

1.奖项设置

校内赛以参赛项目整体(包括项目组成员和指导老师)为单位设立奖项,分设一、二、三等奖。将从校赛获奖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选拔赛;同时将遴选出5-10项作为2017年度“创业之星”项目,利用校外资源进行培育。

2.激励政策

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关于鼓励大学生参与学科、科技竞赛的实施办法》和《西安交通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获得国家金奖、银奖的团队前五名学生,满足学校及学生所在学院当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通过学校组织的集中答辩后,可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获得国家金奖、银奖、铜奖的学生(已获得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除外)在推免研究生时,在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予以加分,具体参见相关管理办法。

八、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发动在校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和毕业生(毕业5年内校友)组团参赛,并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为做好大赛组织工作,根据我校第三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布置会的精神和要求,相关部门、学院要充分落实好参赛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单位

项目数(下限)

单位

项目数(下限)

教务处/

实践教学中心

50

软件学院

9

研究生院

50

生命学院

9

就创中心

30

航天学院

9

校团委

20

人居学院

9

科技园

20

理学院

9

科研院

10

数学学院

9

校友部

10(初创+成长)

材料学院

8

管理学院

40

公管学院

9

电信学院

90

人文学院

9

经金学院

35

法学院

9

机械学院

75

外国语学院

9

电气学院

70

化工学院

9

能动学院

70

马克思学院

3

金禾中心

9

医学部

50

实践教学中心具体负责大赛期间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按任务分解执行。

实践教学中心联络人:陈立斌,82665410,13630286561;

张泽,82668901,18706817473;

创意组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负责人张彦鹏,

联系方式82668261,13679272670;

初创组、就业型创业组、成长组项目由就创中心组织,

负责人:邱辰,联系方式82666682,13991143753;

教师科研成果转化等由科研院组织,负责人王文,联系方式:13359201121;

研究生院联络人:张俊峰,联系方式82665737,13060384960;

科技园为本次大赛遴选出20项高水平初创及成长组项目;

校友部为本次大赛遴选出10项高水平初创及成长组项目。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

2.西安交通大学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汇总表

西安交通大学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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