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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坊技师推荐办法

2014年10月22日 10:44  点击:[]

西交坊〔2011〕1号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坊工人编制人员晋升技师推荐工作,激励员工努力提高岗位专业技能,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一、推荐基本条件

1、满足学校当年关于推荐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的条件;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技能水平高,在工程坊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在工程坊内部选拔测试中成绩优秀;

3、近三年内年度工作考核均合格及以上,且未受到工程坊内部各类处分。

二、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填写报名表、附支撑材料);

2、工程坊内部组织选拔测试;

3、拟推荐人员经公示后,上报学校。

三、推荐办法

技师推荐采取个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的办法。综合评分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分=选拔测试成绩分+工龄分+工作表现分

1、选拔测试成绩分(占60分)

所有报名人员按所从事工种参加由工程坊组织的工种

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测试,测试得分为百分制。

2、工龄分(占20分)

工龄每年折算0.5分,满分20分(工龄40年及以上)。

3、工作表现分(占20分)

工作表现分=工程坊三位主任对报名人员综合评分的平均分。

工程坊每位领导根据报名人员平时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工作态度等情况分别给出:强烈推荐(20分)、推荐(15分)、一般推荐(10分)、不推荐(0分);其中强烈推荐人数不超过学校给工程坊下达推荐指标数。

4、综合评分最高者为拟推荐人选。若分数最高者因故不能推荐,则依次向下递进为拟推荐人选;如遇最高分数相同的情况,则由工程坊领导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四、其他事宜

本办法自实行日起,每三年可修订一次;除非学校政策变化,实行期间不再临时更改。

本办法由工程坊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收集修订意见工作。

工程坊

201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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